2010年04月19日 大晴
CH1 什麼是法律
壹、法律的定義:
一、一種規範
二、強制性 - EX: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三、普遍性 –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。
什麼是法律?
「為保障群眾安寧、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,依一定的程序,以國家強制執行的社會規範。」
貳、法律的基本概念
一、權利
二、義務
三、制裁
法律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基本人權可以充分落實,而不致受到侵害。
叁、法律的制定與實施
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命令公布強制社會生活規範,三日發生效力。
Ex:7/1公布法律 7/3起即發生效力。
P.S.覆議:總統把法案退回去再重新審核。
一、法律的淵源 - 「法源」
憲法 > 法律 > 命令。「法律不可牴觸憲法;命令不可抵觸憲法或法律」。
二、法律的名稱 - 「法」、「律」、「條例」、「通則」。
Ex:全民健保法、戰時軍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。
三、法律應規定的事項
(1)人民的權利、義務。 (2)關於政府各機關之組織。
肆、法律的種類
一、國際法與國內法
「國際法」:公約經過簽署國的立法機關通過後,等同具有國內法的效力。
EX:世界人權宣言、領海及鄰接區公約。
「國內法」: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所制定,在其統治權所管轄的領土上行駛的法律。
EX:「六法」- 憲法、行政、刑法、刑事訴訟、民法、民事訴訟。
P.S. 「個別法」- 陸海空軍刑法
二、公法、私法
「公法」:只規範內容影響「公權力」者。
屬於國家與國家、政府機關人民和政府機關與人民間「權力服從關係」。
Ex:憲法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。
「私法」:屬於個人相互間平等的「私的權利義務關係」。
Ex:民法、保險法…。
「公私混合法」:涉及「私的權利義務關係」+「公的權力關係」。
Ex: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…。
三、實體法與程序法
「實體法」:有關權利義務法律關係。 Ex:民法、刑法。
「程序法」:權力運用的程序。 Ex: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。
「普通法」:一個法律對一般的人、事、物都是用的稱呼。
「特別法」:一個法律涉及到特定的人、事、物、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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